控制工程
    主页 > 期刊导读 >

商业银行个人金融衍生业务法律的风险控制分析

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、金融体系的不断发展,我国的金融衍生市场也蓬勃发展。在金融衍生市场中,商业银行一直都是非常重要的组成,不仅仅担任创新衍生品的重要角色,也是落实衍生品交易的主导者。那么商业银行在个人金融衍生业务中,就应该明确所存在的法律风险,并对其进行控制,这样才能够在满足人们投资需求的同时,还不会产生过多法律纠纷问题。

一、现阶段我国商业银行个人金融衍生业务发展现状

第一,新股申购类。这种业务在2007年达到一个发展峰值,出现大量的打新股产品,这也是商业银行金融衍生业务中股票类业务增多的重要因素[1]。第二,银信合作类。商业银行的金融衍生业务和信托合作,通过合同的方法,来明确各方面之间的业务和义务。银行在这其中扮演委托人的角色,将其资金委托给信托,进而信托按照合同内容来进行管理,在这其中向个人分配相应的资产。第三,结构性理财类。这类产品通常是在股票和固定收益之间,是一种非常稳定的方法。一般情况下,这种业务下都会有多个衍生工具,能够将其放入到不同的产品中,且结构的类型也比较多。

二、商业银行个人金融衍生业务的法律风险分析

在我国个人金融衍生业务不断发展过程中,受到其金融制度不完善和管理制度不健全等因素的影响,导致商业银行个人金融衍生业务存在着非常大的风险。

(一)法律制度不够完善

当前关于金融衍生业务方面的法律法规并不完善,虽有相关部门的各类通知,能够推动商业银行个人衍生业务向前发展,但是因为缺少完善的法律,进而会导致在出现纠纷时,不容易有效解决[2]。

(二)客户和银行地位不平等

在商业银行个人衍生业务开展过程中,主要是银行作为主动方来让客户进行办理,在这其中客户只是被动地接受,并且相应的条款中,也没有具体的关于投资者自身的相应条款,这样就导致其条款内容不对等,影响客户的权益。

(三)信息不对称,透明度较低

在商业银行个人金融衍生业务不断发展过程中,也应该提升自身的警惕性[3]。因为监管者和被监管者之间的信息不均衡,而且商业银行个人衍生业务自身就具备较大的风险,这就导致在后续使用过程中,其商业银行个人金融衍生业务很容易因为信息透明度低而出现问题。

三、防范法律风险的相应策略

(一)完善金融监督

在当前金融行业发展过程中,需要有相应的法律来作为基础。不管是金融运行还是开展金融监管,都必须要有法律来对其进行约束。金融法律内容是否合理,会直接影响到金融运行的质量。当前,相应部门应该明确金融行业所面临的问题,并严格对其进行管理,以免发生破坏金融经营的现象。应该控制金融行业的对外开放范围,进而防止受到其国外金融危机的影响。而从细节上就应该能够更加注重对投资者的保护,让投资者能够达到满意的效果。

(二)加大信息披露

银行应该积极开展全面信息披露,对于在这其中所出现的产品投资报告应该能够及时的发布,并且根据其国内外的经济运行情况,来更好的做好对个人金融衍生业务的经济效益阐明工作,更好地帮助投资者能够了解该业务所存在的风险,做好相应的沟通工作[4]。银行还应该积极地制定相应的风险承受能力评估,以及客户能够适应哪类的个人衍生金融业务,避免盲目地对客户进行销售,而引起客户的不满。对于银行来说,应该能够更好的对其客户进行划分,将适合于客户的产品卖给客户,这样才能够更好地避免纠纷问题的出现,还能够有效维护自身的品牌。监管部门在这其中也应该充分发挥自身的作用,对其银行个人金融衍生品的运行情况给予相应管理。

(三)加强与金融监管部门的配合

面对在这其中的金融危机,应该积极采取相应措施。但是,因为其金融监督部门制度没有有效完成,监管部门之间的合作还应该进一步加强[5]。就以住房信贷而言,银监会已经下发相应通知,但是其通知并不与实际情况相符,进而就导致商业银行其各类住房不够了解,也没有制定相应的标准。监管部门缺少沟通,所以就应该积极改变这一情况,加强沟通,更好发挥监管部门的作用。

(四)正确处理监管和创新的关系

我国的金融衍生市场并不完善,而且对于金融部门的创新要求过于严格,虽然这样能够避免出现金融次贷危机问题,但是也应该从多个方面来对其进行考虑。不仅要减少因为过多创新而出现的金融风险,还应该能够对其金融进行有效创新,在法律的约束下能够更好地增加金融活力。在鼓励金融创新和市场竞争过程中,应该对其各种类型的金融部门监督体系进行有效管理,并增加市场透明度,更好地对其金融风险进行有效防范。